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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2026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卢氏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卢氏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院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总计2697.2万元,支出总计2697.2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18.4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18.4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合计2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2.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支出合计2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6万元,占62.87%;项目支出1001.6万元,占37.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97.2万元。与202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4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6万元,占67.16%;项目支出829万元,占32.8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19.5万元,占83.72%;公用经费支出276.1万元,占16.28%。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9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76.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001.6万元,共10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2026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目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卢氏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卢氏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院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总计2715.6万元,支出总计2715.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64.4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减少64.4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合计27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0.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合计27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8万元,占58.47%;项目支出1127.8万元,占41.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24.8万元。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8万元,占62.89%;项目支出937万元,占37.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98.9万元,占81.81%;公用经费支出288.9万元,占18.19%。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9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8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卢氏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127.8万元,共7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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