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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再试一次

发布时间:2025-11-18 15:32:03


“孩子闯的祸,我们认。谢谢法官!”初冬的午后,五里川法庭调解室内,随着监护人刘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一起因孩童玩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办案法官通过“一人撤诉、一人调解、一人拟判决”的差异化处理,巧妙解开了三个家庭的心结。

2025年寒假,刘某、李某、周某三名小学生在王某的山货收购部门口玩耍时,不慎将洗核桃机上的塑料篷布点燃,导致机器烧毁。面对八千余元损失,王某无奈将三名孩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三个孩子都还在上小学,一纸判决可能影响他们今后的成长。”承办法官李茂森翻阅卷宗时思忖良久。考虑到案件特殊性,他决定将工作做在前面,优先尝试调解。

然而调解刚一开始便陷入僵局。“凭什么说是我们家孩子点的火?”“三个人都在场,为什么单要我们赔?”三位监护人情绪激动,互相推诿。

面对困局,法官并未气馁。他先是调取出警记录和现场监控,耐心向家长们释法明理。待道理说通后,又及时转为“背对背”调解,将三方分置三处,逐个沟通。

调解从午后持续到傍晚。法官注意到周某监护人对司法程序较为熟悉,便以此为突破口耐心疏导。他的真诚终于打动了对方:“法官,为了我们的事,您到现在都没下班。我们愿意赔偿,希望尽快了结。”在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后,王某同意撤回对周某的起诉,法院随即出具了裁定书。

周家顺利解纷打破了僵局。看到这一结果,刘某监护人的态度明显松动。法官抓住时机,详细解释了调解文书不公开上网、利于保护孩子隐私等优势。很快,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时,只剩下李某一家。因承担的赔偿份额较大,直至夜幕降临仍无法达成一致。按照程序,法官可以就此作出判决。

“判决容易,但事了难了,心结难解。” 在撰写判决书前,李茂森决定“再试一次”。他再次拨通双方电话,组织新一轮协商,引导双方将焦点从“一次性付清”转向“分期履行”。经过数轮沟通,王某最终同意了分期付款方案。

从最初的“一人撤诉、一人调解、一人拟判决”,到最终的“一人撤诉、两人调解”,三种结案方式如同三把不同的钥匙,精准地打开了三把不同的锁。这背后,是法官“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是“再试一次”的不懈坚持,更是对“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五里川法庭始终在个案中探寻天平的精准平衡,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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