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
2013年3月1日,卢氏县杜关镇桑树沟村居民李康焕在灵宝阳平金矿打工遇难身亡,后其妻被告人崔战茹等人与金矿雇主交涉获得赔偿款65万元,被告人崔战茹独自掌管647000元。后李康换的母亲骆小秀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月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骆小秀诉崔占茹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崔占茹给付原告骆小秀164172.84元。判决生效后崔占茹未履行义务,2014年7月8日,骆小秀向卢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崔占茹的银行账户,仅查询到余额26928.58元,被执行人崔占茹领取赔偿款647000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14年7月2日、7月1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崔占茹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导工作,动员崔占茹还款,但崔占茹仍拒不履行。2014年8月1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公安局于2014年8月18日立案侦查,2015年7月3日被告人崔战茹与骆小秀达成协议,履行了其余部分义务,骆小秀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
2016年3月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崔占茹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崔战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崔战茹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骆小秀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崔战茹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
本案中,被执行人崔占茹获赔偿款共计65万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16万余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崔占茹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期间,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追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严格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