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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17:02:43


    近日,商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明成为该院因拒不执行判决而被判实体刑第一人。这下“拒执老赖” 李明傻了眼,没想到自己因拒不执行而深陷班房。

    事情源于6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2009年4月,李明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车乘客余杰(化名)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商城法院判决李明赔偿余杰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明并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是选择了刻意逃避执行。李明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今年1月被该院司法拘留15日,同年6月被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明长期在外务工,有收入来源,且在执行期间又筹款自建三间平房,完全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他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故意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前不久,刚有一名“拒执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该院判刑,考虑到其在案发后已经全部履行执行义务,遂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审法官胡文江说,“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负有执行责任的当事人都必须坚持执行,李明的行为是对司法活动的藐视,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显然构成拒执罪。”

    法院提醒,希望通过此案公开宣判,凡是试图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法律确定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敲响警钟,以此为戒。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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