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法院审监庭法官专程前往医院看望年过六旬的当事人吴某,为住院治疗、行动不便的吴某送去了4000余元案件赔偿款。
2014年12月12日,吴某与邻居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发生身体冲突,导致吴某受伤并住院。2015年5月,吴某因赔偿问题将刘某告上法庭,卢氏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两人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不伤和气,妥善处理邻里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被告终于被法官的苦心所打动,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将4000余元赔偿款交到了法院。因吴某患病在医院住院,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送款。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