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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嫂子被“结婚” 法院调解顺利“离婚”

发布时间:2015-10-15 16:53:24


    结婚本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互敬互爱,幸福圆满的生活,切不能因为一时糊涂办错事,不但违反法律,也给自已和他人带来不便。日前,龙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弟弟和嫂子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爱莉和张东二人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王爱莉怀孕。因为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的结婚证,而当时张东没有身份证,为解燃眉之急,二人在张东的弟弟张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张南的身份证,与王爱莉办理了结婚登记。

    时隔多年,虽然张南与嫂子的“婚姻”有名无实,但却给双方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故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结束了这段荒唐的婚姻。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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