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劣迹斑斑,妻子同流合污。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邻居发生纠纷,竟然缠诉闹访长达15年,赴省进京上访先后被登记14次,还强行索要粮食补贴款4100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9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丈夫郭某清、妻子李某珍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郭某清、李某珍夫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与同村的谢忠云发生纠纷,后历经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清夫妇请求未得到支持。2009年8月26日郭某清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谢中云的起诉。2009年9月以来,郭某清夫妇长期上访,被登记14次,被训诫1次,被路河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接回,期间,郭某清、李某珍以上访为由要挟向路河乡工作人员强行索要其与谢中云争议地块的粮食补贴款4100元。
另查明,2007年12月,郭某清因寻衅滋事被商丘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10月18日,郭某清、李某珍犯合同诈骗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二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清、李某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海清、李秀珍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清、李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