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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等红灯飞来横祸 司机被判刑赔偿38万

发布时间:2015-09-28 08:20:48


    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在路口等红灯时,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来不及刹车的电动三轮车车撞倒在地,女子伤重抢救无效身亡。因被告人邵某和受害方家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书,9月21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13日晚21时左右,40多岁的市民高女士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当行至安钢集团大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突然感到身后有车驶来,紧接着她就连人带车摔倒在了地上。虽然电动三轮车司机立即将高女士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因为颅脑损伤严重,1月22日高女士抢救无效还是不幸去世。3月2日,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警方调查,撞伤高女士的是26岁的小伙子邵某,据他讲,当时他正驾驶着收购来的一千多斤废品货物电动三轮车,沿安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三轮车的前挡风玻璃比较脏,看不清,临近安钢集团公司路口斑马线时,他就提前向安钢集团公司院内看,害怕从里面出来车辆或者行人,当他转过头来,看到正前面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现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没想到最后还是闯了祸。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高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受害人亲属于4月13日达成协议书,由被告人邵某亲属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850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已经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

    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邵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结合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在量刑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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