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口角与人厮打受伤,随后与妻子纠集妹夫助阵“出气”。厮打过程中,冲动的妻子泼开水致人背部大面积烫伤。9月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常某某拘役五个月。
2014年10月22日晚,常某某的丈夫梅某某(在逃)回家上楼经过楼下旅社房间门口时,与住店的房客胡某某产生口角厮打受伤。随后,常某某即电话通知自己的妹夫孙某(已判刑)与其夫妻两人一起到旅社房间对胡某某进行报复。厮打过程中,常某某一怒之下提起房间内的开水瓶将热水泼向胡某某后背,致胡某某背部大面积烫伤。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常某某逃到许昌,2015年2月28日常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3月27日,梅某某、常某某等人亲属赔偿被胡某某九万元。胡某某对几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常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已构成自首,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