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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暴利收购“病死牛”屠宰销售获得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1 16:39:56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吕某政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7月上旬张某政随通过被告人吕某政电话联系到被告人张某某,让其到张某政家将死牛犊拉走,被告人张某某到张某政家以100元的价格将死牛犊拉走,存放在其家冰箱内准备进行屠宰销售。后被查获。 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家中枣红色牛犊因生病死亡。被告人王某某让李某斤(另案处理)帮忙找买家,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货车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以1350元价格将病死的牛犊买走,予进行屠宰销售,在驾车返回途中被公安局民警截获。分别经扶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查看和剖检并依法提取死牛部分组织器官,由河北省农产品加工技术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白色死牛犊为不明原因死亡、枣红色死牛犊为病死牛。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吕某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与被告人吕某政、王某某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购买死牛后尚未进行销售时被查获,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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