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花絮一旦堆积,易燃性极强,遇火就着。杨絮飘飞的季节,由杨絮失火引发火灾烧毁公私财务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杨絮失火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杨树损失费2100元。
审理查明,刘某和李某均系王集乡前进行政村村民,李某在刘某的杨树林里堆放了玉米秸秆。2013年5月12日,由于他人点燃地上积存的杨絮,引燃了李某存放在刘某杨树林里的玉米秸秆造成火灾,烧毁刘某的杨树4棵。经该村村干部调解,李某赔偿刘某6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刘某申请,委托周口市中正价格有限公司对其杨树损失进行价格评估。2014年12月24日,该公司作出周口中正鉴定评估字(2014)第122401号价格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结论刘某杨树的损失为:2700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未经刘某允许私自在刘某的杨树林里堆放玉米秸秆,导致火灾烧毁刘某树木,事实清楚,李某应赔偿刘某的损失。刘某损失经鉴定为2700元,扣除李某已赔偿刘某的600元,李某应赔偿刘某损失2100元。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