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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打架伤人 拘两月赔偿三万

发布时间:2015-09-21 16:35:14


    2015年6月3日20时许,侯峰的弟弟侯军因琐事与侯凯发生争执,侯峰将侯凯打伤,后侯凯及其父母一起去找侯峰的家人说事,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侯峰与侯凯发生厮打,侯峰用砖头砸到侯凯的右手,致侯凯右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第4掌骨基底部骨折。后侯凯报警,经鉴定侯凯之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5年9月2日,侯峰犯故意伤害罪经通许县检察机关向通许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另查明侯峰家人已赔偿侯凯各项经济损失39300元,取得谅解。

    通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侯峰系初犯,当庭认罪,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侯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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