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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留 暴力妨碍执行公务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5-09-08 09:33:47


    日前,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卢氏县法院依法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与此同时,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阻碍执行的郭某某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杨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卢氏县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转移到他人名下,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卢氏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被执行人长期躲避,致使处罚决定一直无法执行。2015年8月25日上午,申请人杨某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行踪,遂电话通知了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慌称在外地。后执行人员在卢氏县城西关某商场二楼找到了王某某,遂让其到法院,被执行人王某某态度蛮横,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就在执行人员将王某某戴上一只手铐时,王某某极力反抗,其家人对执行人员进行撕扯和谩骂,执行现场局面一度失控。后公安110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局面,但在王某某煽动下,现场围观人员郭某某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公安民警随即将郭某某控制并加戴戒具。在增援干警到场后,将被执行人王某某、郭某某带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郭某某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其行为已违犯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决定对其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管闲事”换来牢狱之灾,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写出了深刻检查,并自愿交纳了5000元罚款。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也被法院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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