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炎炎烈日,冒着酷暑,7月30日上午,卢氏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文峪乡某村下肢瘫痪的当事人崔某家中,在崔某的病床前开庭调解其与原告王某的离婚纠纷案。
王某与崔某2003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男孩。2011年,两人发生矛盾,王某到外地打工。2014年5月,崔某摔伤,造成颈椎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后王某起诉要求与崔某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不准离婚。今年4月,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多次到原被告家进行沟通、协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7月30日,法官们再次冒着酷暑,来到被告病床前进行开庭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
卢氏县法院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做法,既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