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年过古稀的张玉生老人怀着感激的心情来到卢氏县法院,将一面写着“攻坚克难 倾心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干警的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执结其子采沙坑不慎溺死引发的赔偿案。
2009年12月6日早晨,张玉生的儿子张某学外出后未归,一个多月后的2010年1月30日,在卢氏县范里镇东寨村河滩的采沙坑内发现了张某学的尸体。后因赔偿问题,张玉生和死者的两个儿子将河滩的采矿权人卢氏县矿产开发公司、转包人卢氏县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及承包人许某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重审,于2012年12月终审判决被告许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35061.41元;被告卢氏县兴华矿业公司、卢氏县矿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玉生等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因被执行人许某一直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卢氏县兴华矿业公司、卢氏县矿产开发公司一直推脱、躲避执行,法院经过查询也未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致使该案一度搁置。2015年6月,执行人员通过银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对三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卢氏县矿产开发公司账户上有5万元现金,执行人员随即到将该案执行本金35061.41元、迟延履行利息10704.58元、诉讼费用550元、执行费用425元,共计46740.99元扣划到法院账户。并将申请人应得的赔偿款及利息、先行垫付的诉讼费交给申请执行人张玉生。为感谢法院为其死去的儿子讨还了说法,张玉生老人专门让人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卢氏法院,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