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轩某某在郑州富士康公司打工认识,杨某某欲与轩某某处朋友,但轩某某及家人不同意。2015年2月12日19时许,杨某某在未经轩某某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翻墙到轩某某家中,进入轩某某卧室并将门反锁,后被轩某某家人发现,随即报警,公安民警将其带离现场。
扶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杨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