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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三项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利

  发布时间:2015-07-23 16:46:44


    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卢氏法院抓住政策机遇,精心组织,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确保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参审率与参与调解、执行案件数量逐年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当前所面临的群众诉求不断增多、司法难度日益增大的严峻挑战和“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努力。

    推上前台,确保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涉及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的案件,以及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或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2013年以来,卢氏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此类案件1129件。

    延伸舞台,发挥两个功效。首先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借助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其次是发挥监督功效,除保障落实其在审判活动中的权利外,在审判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也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推进各项活动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卢氏法院普通程序民事案件陪审率达到84.4%;人民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189件,信访案件11件。

    鼓励“拆台”,发挥兼职作用。首先发挥 “监督员”作用,对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其次发挥“信访员”作用,根据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情况,安排附近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的陪审员进行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第三发挥“宣传员”作用,鼓励其向周围群众通过自身参与的案件以案说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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