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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官首次通过微信调解赔偿案 当事人喜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07-23 16:38:49



办案法官正在为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


办案法官将13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刘某手中


拿到赔偿款的刘某和儿子激动万分,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微信调解”


“微信调解”

    7月20日上午,卢氏县双龙湾镇农民刘某和儿子刘某某来到县法院,从该院五里川法庭法官手中领到了13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至此,这起办案法官通过“微信”方式成功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顺利结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2014年11月27日,刘某在卢氏县狮子坪乡蔡家沟村打工时,不慎被侯某驾驶的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大货车撞伤。刘某被送至医院摘除了脾脏,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刘某将候某及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有调解可能,但被告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离法庭近千里,路途遥远,其代理人不愿意再来参加调解。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协商,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意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微信,办案法官圆满将案件调解结案,被告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人民币13万元。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又积极协调,促使保险公司自愿履行了义务,将13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卢氏法院的账号上。

    通过微信方式调处案件,这在卢氏县法院还是首次。据悉,近年来,卢氏县法院创新方式,利用电话、彩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快捷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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