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遇到了“白马王子”,孰料通过微信认识的“男友”竟是诈骗犯,不仅身心受伤,还被骗走了近两万元,大学生小刘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2015年7月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退赔违法所得。
2014年3月,经过朋友介绍,小刘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名为“随风”的“张博洋”。小刘与“张博洋”越聊越投机。很快,“张博洋”与小刘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张博洋”自称是郑州市某公司的经理,在郑州有多处房产,并为小刘购买了一部高档手机。两人一同外出时,“张博洋”出手大方,这让小刘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
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张博洋”以给小刘买玉、办驾照、帮忙买房子的名义,先后多次骗取小刘近两万元。眼见时间已过去了大半年,“张博洋”承诺的事却不见回音,电话也开始不接了,小刘开始起了疑心。在一次交涉无果后,小刘报了警。
“张博洋”很快被抓获归案。随后警方发现,“张博洋”的真名是李某。而现年35岁的李某还因诈骗罪于2011年被判刑。据李某事后交待,其因欠同村的高某5000元外债,刚认识的网友小刘又较单纯,他便想到了这个主意,期间为了继续骗取小刘的信任,他还多次送给小刘手机、衣服、鞋子等物品。
案发后,李某共退赔被害人小刘人民币6900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李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及时、认真核实网友身份,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财产状况等信息,对于网友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等理由借款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