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着不劳而获取得钱财,诈骗成性,多次入狱。已经因为诈骗获刑三次的方某,在出狱两年后又因招摇撞骗罪被捕,2015年6月22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8、9月份,被告人方某在郑州市购买假警服1套,并办理一套名为方伟的假证件,包括警官证、驾驶证、身份证。2014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方某以谈对象的名义,使用假身份、假证件,自称是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长,骗取被害人郜某某的信任,以给其儿子安排工作为名,多次骗取郜某某现金共计18.1万元。后方某以要与郜某某订婚为由,于2014年10月26骗取郜某某以4644元的价格为其购买金戒指一枚。案发后,现金164500元以及金戒指被追回并退还给郜某某。
2014年10月4日及10日左右,被告人方某使用假身份、假证件,自称是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长,以不用考试可以为周某某、马某某妻子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被害人周某某3500元,被害人马某某1000元。案发后,该4500元被追回并退还给两被害人。
洛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方某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