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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交易象牙 铤而走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2 17:19:48


    象牙制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交易的商品,然而出于利益的驱动,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象牙制品交易,最终落得是触犯刑律,得不偿失。2015年7月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两名被告人张某、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干锅鸭头酒店二楼内进行象牙制品交易时,被商丘市森林公安局当场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查获象牙制品佛件7个、象牙制品的手镯2个、象牙制品腰佩2个等象牙制品,经国家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该批野生动物象牙制品价值总额为24417元。 2014年7月6日至8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卖给被告人许某象牙制品挂链和牌子5件,被告人许某分三次共付给张某某购买象牙制品款10700元。2014年12月9日、11日商丘市森林公安局通过物流渠道分别查扣被告人张某购买的象牙制品观音挂牌等物件共8件,经国家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总价值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象牙制品,价值总额为42117元,被告人许某非法收购象牙制品,价值总额107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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