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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翻墙摔伤 照料中心被诉担责

发布时间:2015-06-23 15:35:43


    随着生活及工作压力的增加,子女越来越没有时间照顾年迈老人,有些子女迫于无奈选择将老人交付照料中心照顾。6月12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在日间照料中心发生的八旬老人翻墙摔伤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3年9月,张发胜(化名)的女儿张萍(化名)在交纳了两个月1600元生活费后,把父亲送入瀍河回族区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生活,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2013年11月10日清晨,张发胜翻墙外出时不慎从3米高的墙上摔下,造成多节腰椎不同程度压缩性骨折。同时,医院还检查出老人患有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老年痴呆等多种疾病。

    在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老人转到老家南阳的医院继续治疗,期间,张发胜的家属通过南阳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对老人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已构成八级伤残。出院没多久,张发胜就因病死亡。

    2014年1月2日,张发胜的家属将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起诉至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要求中心负责人吴建立(化名)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发胜虽然是以“全自理型管理”及交费标准入住日间照料中心的,但其在出走以后,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其女儿每月加200元升级护理模式,双方实际已形成口头承诺。日间照料中心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显示对老人摔伤不负责任,但张发胜作为一个稍有痴呆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被告吴建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作为张发胜的家属,明知张发胜稍有痴呆,却未及时变更管护类型,负有一定过错。张发胜作为一个有一定意识能力的老人,私自翻墙外出导致自己受伤,亦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被告吴建立对张发胜的摔伤承担30%责任,赔偿家属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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