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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惹祸”酿惨剧 女儿身亡己伤残

发布时间:2015-06-19 10:12:34


    随着酒驾的入刑归罪,“保持清醒头脑,饮酒请勿开车”已经日渐成为司机朋友的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少数人对酒驾危害后果抱侥幸心理,结果酿成害人又害己的惨剧。6月18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对陈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再次以惨痛的事实和严厉的刑罚劝告那些漠视酒驾危害的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及生命安全请远离酒驾。

    2014年12月25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到幼儿园接其女儿回家,在信阳市平桥区一便道由西向东行驶上107国道时,撞上了在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祸导致陈某脑外伤、右上肢截肢,陈某4岁的女儿死亡。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 mg/100ml,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人受重伤,女儿死亡,现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评估,认为陈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桥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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