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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山酒后出事故 主人不留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19 10:02:03


    黄岗枫叶山是河南省桐柏县的著名景点,游客纷至沓来。好友相伴游玩的欢乐时刻,大伙儿们喜欢“喝几杯”助兴。在酒宴中,主人未劝阻客人的酒后驾驶行为、或者未留宿醉酒者,酿成客人归家途中出事故的严重后果,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刑某赔偿原告之子潘某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1780.35元。

    2015年1月7日,小潘接到家住黄冈镇的朋友刑某的电话,邀请他去黄岗枫叶山游玩,游玩后二人在景区农家乐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白酒。饭后晚上十点左右,小潘醉醺醺地准备骑摩托车回家,刑某并未加以劝阻,结果小潘在回来的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在车祸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刑某并没有前去对小潘父母进行慰问和道歉,原告愤而将刑某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之子受邀去游玩和就餐,被告作为主人负有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刑某未尽到提醒受害人注意行驶安全的义务,致使发生车毁人亡的结果,因此被告应在受害人的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结合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主要责任的范围,被告应根据过错承担10%的责任为宜。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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