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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触犯“拒执罪” 及时履行仍追责

  发布时间:2015-06-19 08:39:16


    日前,在刑罚的强大威慑下,卢氏县潘河乡农妇张某香主动来到县法院执行局,同申请人莫某亭、孙某朋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3.6万元执行款,使这起积压多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这是卢氏法院在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中又一起成功案例。

    被执行人张某香丈夫莫某某在某矿业公司干劳务时发生塌方事故死亡,后经协商,某矿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0000元,被执行人张某香与死者父母莫某亭、孙某朋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张某香领取了220000元,但未给死者父母莫某亭、孙某朋分配。莫某亭、孙某朋诉至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香及其儿子莫某给付死者父母莫某亭、孙某朋108496.9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香及其儿子莫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莫莫亭、孙莫朋于2010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拘留、罚款、搜查住所、查询存款等多种方式,穷尽执行措施,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香领取的220000元赔偿款线索。被执行人张某香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厉打击这种规避执行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卢氏县法院依法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张某香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张某香迫于刑罚的强大威慑,主动提出和解,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给付申请人执行款3.6万元。

    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张某香的行为已经触犯刑罚,虽然履行了判决义务,但仍要追究刑责。对此,被执行人张某香追悔莫及,但悔之晚矣!

    目前,张某香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近期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面对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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