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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上坟将车开走 侵权扣押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5-06-11 09:26:41


    趁人在上坟期间,因借贷、担保纠纷,将车开走扣押,至今未返还。6月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被告人王华被判处返还原告蒋鹏黑色轿车一辆,并承担其扣押黑色轿车期间因违章产生的罚款、扣分及此期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原告蒋鹏将个人所有的一辆黑色轿车借给朋友陈军,陈军在东龙村上坟时,被告王华因与陈军之间存在借贷、担保纠纷,便将黑色轿车开走扣押并使用,扣押使用期间,私自使用该车前往湖北、江苏、山东、安徽等多地办事,因违章被罚款十余次之多,至今王华仍在使用该车,未予返还蒋鹏。随后蒋鹏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令王华返还轿车一辆,并承担扣押车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违章处罚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被告王华将原告蒋鹏所有的黑色轿车开走扣押,故原告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车辆,并请求被告承担扣押车辆期间至返还车辆前因被告使用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违章、罚款、扣分及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费用,因被告在占有扣押车辆期间,擅自使用,显属不当,故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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