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去前夫家里看望孩子,临时起意,趁其家人外出盗取财产,最终触犯刑律。6月8日,临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份,李某到其前夫陈某家看望其小孩,期间陈某因有事带着孩子出门,留下李某一个人在陈某家。趁陈某外出,李某将陈某放在家里的25000元现金盗走后离开,将部分赃款用于自我消费。案发后,李某将偷盗的钱全部赔偿给陈某,陈某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李某数次后悔掉泪,“都怪我一时财迷心窍,毁了自己,也没当好家长,没给孩子树好榜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陈某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