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调解,顺利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
2014年12月11日下午,池某驾驶一辆牌照为豫Q97XXX号力神牌自卸货车,从关王庙乡往诸市乡运送建筑垃圾,在途经诸市乡龚楼村地段时,遭到当地居民魏某拦截,魏某称从其门口过就要交纳过路费。随后双方发生了口角,魏某收费不成,在恼羞成怒下对池某实施殴打。后报案,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民警出警后,对魏某开具了行政决定书,对其行政拘留5日。当日池某头感疼痛,伴有头晕、恶心,随后池某到驻马店骨科医院进行检查,为进一步治疗,以“头外伤综合症”为诊断收住该院,共计住院15日。池某多次找魏某索要医疗费未果,后,池某一纸诉状将魏某诉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请求判令魏某赔偿医疗费1224.3元及直接经济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25380元。
驿城区法院经过了解,认为双方纠纷不大,遂作出庭前调解。该案经驿城区院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某赔偿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池某放弃其他数额的损失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