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气垫床上儿童致伤 监护人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05 08:39:17


    气垫床是孩子们喜爱的游乐设施,但孩童们在气垫床上弹跳和下落过程导致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气垫床上儿童致伤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华某的法定监护人即被告父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462.91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15年2月29日,刘女士带着8岁的女儿珍珍去县城一家购物中心经营的儿童游乐气垫床上玩耍,珍珍进入后蹦蹦跳跳,在一群孩子中嬉戏玩闹,过了一会儿,刘女士听见女儿大哭起来,喊道一起玩耍的10岁男孩儿华某压到自己了,疼的厉害,刘女士便赶紧进入气垫床把珍珍抱了出来,察觉珍珍右胳膊淤青肿胀,急忙送到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上肢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珍珍右上肢损伤属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原告提出的证据,结合法庭调取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华某将原告珍珍致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未致伤原告,故对被告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均为儿童,因玩耍发生碰撞,进而被告将原告致伤,应当认定,原告对其遭受伤害亦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60%为宜。

责任编辑:卢法宣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