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1月11日上午,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村民牛留芳和家人来到卢氏县法院,向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赠送了一块写着 “真情系弱势群体,执行解百姓疾苦”14个大字的匾牌,感谢卢氏法院执行法官为他执行回了6526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
2008年1月7日,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村民牛留芳在张某某从三门峡大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都公司)转包的建筑工地打工时,塔吊大臂突然下滑,将牛留芳右小腿压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因赔偿问题,牛留芳将张某某和工程承包方大都公司告上法庭。卢氏县法院于2009年1月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牛留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5542.98元,被告大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牛留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张某某一直下落不明。卢氏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办案法官通过查询大都公司的银行存款后也没有效果。法官们经过明察暗访,得知大都公司在卢氏县教体委在工程款未能结算,遂多次到卢氏县教体委进行交涉,并即时将工程款进行扣押冻结,促使大都公司到庭与申请人牛留芳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得以履行。
领到赔偿款的牛留芳欣喜之余,遂让人精心制作了一个写着 “真情系弱势群体,执行解百姓疾苦”14个大字的匾牌送到法院,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