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段美好的姻缘是一辈子的福分,可是若夫妻双方不能相互包容,最终只能遗憾收场,令人惋惜。日前,一七旬耄耄老人二次到叶县法院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和平分手,原告郭某补偿妻子李某20000元经济帮助费。
郭某与李某两人均是70岁的老年人,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2003年,两人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本该是更加珍惜婚姻生活,更加懂得互相谦让包容,不想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2013年7月份因购买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郭某因不堪忍受竟离家出走,至今仍在外居住,两人不再共同生活。2014年7月23日原告郭某起诉离婚,随后撤诉。之后郭某妻子仍处处和郭某生气,致使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官审理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婚前财产、无婚后共同财产、无婚后共同债权、债务及存款。随后,承办人员从情理、家庭和睦方面劝说郭某能否与李某重归于好,因原告态度坚决,且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破裂,法院转向做被告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为双方考虑,分开也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后来李某同意离婚,因自己无经济来源,且身患疾病,要求原告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费,原告郭某当庭给付被告李某经济帮助费20000元,一对鸳鸯就此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