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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违建被阻挠 暴力妨碍公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22 18:15:54


    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受到被告人刘军的暴力阻挠,致使工作人员受伤。5月20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2月29日17时,在封丘县城关乡某村,封丘县规划局的王海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到封丘县城关乡某村刘军盖房处拆除违法建筑时,受到刘军、刘成(在逃)等人的阻扰、殴打,在打斗过程中工作人员张峰手部受伤,王海头部、嘴部受伤。同年12月30日刘军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015年1月13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另查明,刘军与受害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军以暴力方法阻碍规划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军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刘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民事部分调解,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根据刘军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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