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店外“泊车”引发口角,双方斗殴后店主砸毁车辆。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情要从头说起:2014年1月30日的下午,王师傅和大哥开车回卫辉市鼓楼街老家。他先是把车停在家对面的一个服装店门口,男店主靳某和一女子从店里走出阻止:“车停这儿就砸了!”吵了几句后,想到要过年了,不想置气,王师傅把车往北挪到另一个门市门口,愤愤未平的王师傅被哥哥推走回家。事情本应到此为止。回家路上,听到靳某在骂自己,兄弟俩折回与他理论,吵嚷几句后双方升级为互殴,年轻气盛的靳某让女伴从附近的红色轿车里拿出一扎宽半米长的砍刀劈砍,被兄弟俩夺下刀后,邻居把双方拉开。因怒火中烧,靳某在王师傅回家后砸毁车辆,并手持砖头威风凛凛地跑到王家砸坏门上的玻璃。经新乡市价格中心鉴定:车辆被毁的价值为8860元。卫辉市人民法院认为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冲动和暴戾,让靳某亲手给自己迎来了监狱过年的 “大奖”。
法官提醒,与“路怒症”一样“泊车气”也是一种病,有病就得好好治。为了双方的便利,也为了彼此的安全,希望大家 “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