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没有牌照的机动三轮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驾驶三轮车的王某一路逃窜,试图逃避责任。但他逃过了人们的视线,却没有躲过“天眼”的追踪。5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0月13日18时30分,60多岁的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机动三轮车,沿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一大型企业门口时,与由北向南横穿道路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他自作聪明地认为,自己所驾驶的三轮车没有牌照,警方难以追查到他的下落。王某悄悄躲在家里,惴惴不安地过了些日子,2014年12月15日,他被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原来,警方为了找到肇事逃逸的王某,顺着他逃跑的方向查看了沿途大量的监控录像,最终“揪”出了王某。经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王某赔偿了原告家属10万元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王某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王某一念之差选择了逃逸,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