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一句“我爸是李某”成为名副其实的“坑爹”代名词,三国腹地那位扶不起的“阿斗”也在历史更迭中层出不穷。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近年来楼市虚长泡沫的扩散,安居乐业更是老百姓眼中的一件大事,许昌市民张霞(化名)花钱买房却买了一肚子的窝囊气。原来,卖给张霞房子的赵明(化名)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卖给张霞,房款骗到手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而这套房子其实登记在赵明父亲的名下。赵明的父亲把张霞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房产。5月11日,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霞把房屋归还给赵明的父亲。
赵明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自2008年开始,赵明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2011年7月份,赵明与张霞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显示,赵明自愿将他居住的这套房子卖给张霞。张霞支付房款后,赵明给了她一本房产证。之后,张霞开始着手装修这套房子,装修完毕后搬了进去。赵明的父亲随后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了新主人,就要求张霞归还房屋,张霞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赵明的父亲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出示了房产证,经法官调查,赵明向张霞交付的房产证在房屋产权监理处没有登记,而赵明的父亲提供的房产证与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室备案登记相一致。也就是说,赵明向张霞交付的房产证是假的。
法院认为,赵明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利用虚假证件与张霞进行房屋交易,该交易行为应视为无效。张霞提出她的购房行为属善意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张霞遭受的损失应当向合同的签订人赵明追偿。赵明的父亲作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要求张霞搬出房屋的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养儿防老是坊间流传至今的传统,赵明的父亲在耄耋之年不仅不能享受天伦之乐,反被亲生儿子如此欺骗,令人唏嘘不已,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赵明使用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如果张霞在买房过程中能谨慎一些,到相关部门查验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再付款,就不会遇到这样的窝心事了。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要严格审查房产证的真伪,看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是否相同、公章是否有异样、房屋是否被用于抵押等,以免陷入“房财两空”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