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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之年起纠纷 拘役半年赔偿十四万

发布时间:2015-05-14 15:44:31


    同一小区居住的两位老人,一位80岁,一位74岁。本该颐养天年,却因纠纷一位住院八个月,一位被判拘役六个月,并赔偿14万余元。

    1941年出生的李某与1935年出生的肖某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经常互骂。2013年4月13日上午9时50分许,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小区,肖某骂李某,李某用装有屎尿的瓶子往肖某身上挤,又抓住肖某的拐棍,将其推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肖某推倒在地,致被害人轻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考虑本案是老年人之间因邻里矛盾而引发,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又是初犯,且在庭审中主动向被害人肖某表示道歉,加之被害人肖某也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李某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医疗费75114.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8208元、出院后护理费16940元、伤残鉴定费1300元、营养费2400元、轮椅费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42162.73元。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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