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12月25日下午,卢氏县五里川镇农民茹海晨等30余名农民工来到卢氏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到了辛苦打工挣到的14万元血汗钱。
(一)包工头人间蒸发 30余名民工打赢官司得不到钱
2008年6月,卢氏县五里川镇农民茹海晨带领三十余名民工在河南省洛宁县为郭某承包的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干劳务。因矿山效益不佳,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欠郭某的款不能如期给付,致郭某欠茹海晨等民工款一直不能给付。为追讨欠款,茹海晨代表三十余名民工于2008年6月向卢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还款。卢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茹海晨等支付工程款183692.46元。一审宣判后被告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在茹海晨放弃近四万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
但调解书生效后,郭某仍不履行义务,且去向不明。
(二)法官伸援手 辗转千里巧执行
2009年10月20日,茹海晨向卢氏县法院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案件当日即转至执行庭,执行人员接案后迅速询问了申请人,了解到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尚欠被执行人郭某近十六万元工程款未付,而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已倒闭,正在进行清算。
掌握了全部案情后,执行人员将案情向院领导作了全面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被执行人员全力以赴,依法尽快执行此案,维护三十余位民工的合法权益。当日,执行人员即前往洛宁县调查此事。到洛宁后连夜开展工作,询问了洛阳万刚公司的会计,和清算组负责人,掌握了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郭某之间的欠款情况,但洛阳万刚公司不同意付款,表示待清算结束后看结果再定。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立即向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同时对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生效后,执行人员迅速对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予以扣押。但此时洛阳万刚矿业有限公司的人员和执行人员捉起了迷藏,而该公司的法宝代表人在国外,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当即调整执行方向,查阅了该公司的登记情况,掌握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讲清法律和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很快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即主动和执行人员联系并见面。执行人员当即向该公司送达了扣押裁定,依法扣押了该公司一辆价值十多万元的汽车,同时向洛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的清算负责人拒不交出车辆。执行人员即限其保管该车并限期让其履行义务。期满后执行人员迅速再次赴洛阳,提取该车。但该公司负责人仍拒不交付,经请示院领导,执行人员决定对该负责人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当执行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布决定后,该负责人无奈的将隐藏的车辆送到了执行人员的住地,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执行人员将车扣回法院后,并再次限定履行期限,并对该公司给予了罚款处理。限定期限内,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携款到本院履行了义务,并交纳了罚款。
至此,办案法官五次赶赴洛阳,辗转千里,历经千辛万苦,将这起死案顺利执结。
拿到血汗钱的茹海晨等民工握住执行人员的手,深情的说:“谢谢卢氏法院,谢谢办案法官,我们今年可以过个安生年了。”
(三)开辟绿色通道:卢氏法院为农民工维权
据悉,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根据年底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剧增的实际情况,开辟农民工诉讼执行绿色通道。
卢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青菊对笔者说,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卢氏法院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可缓交诉讼费用;情况紧急的,则依法直接采取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措施。
卢氏县法院通过这些举措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12月份为50余名农民工讨回50余万血汗钱,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减免诉讼费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