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频道12月25日电 (记者王雅雯) 2010年1月1日起,河南省普通老百姓也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了。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省法院)出台下发了《关于全面开放庭审活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民旁听庭审进行了具体规范,并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规定》,除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等,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适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除必要的身份确认登记和安全检查外,一般不再设定其他旁听手续,为公民自由旁听提供便利。庭审过程中,公民可以随时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但必须遵守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秩序。
对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前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也应当及时公开上述信息。同时,还应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或通过电子屏幕发布,并在本院网站公布。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上述案件信息。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在巡回审理地公共场所张贴开庭公告。法院还应当开辟公民旁听专用通道,在醒目位置设置文字指示或图形标识,指引法庭位置和行走路线。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法院门口设置引导席,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旁听人员进入法庭。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社会关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开庭场所。必要时,法院应当根据实际参加旁听的人数对开庭场所作适当调整,为公民自由旁听提供条件。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规定》要求法院应当制定庭审安全保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应当安排法警在庭审场所值庭,并加强外围巡逻、警卫,确保法庭秩序、当事人及法官安全。
该《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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