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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瓶”装入低价白酒 男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时间:2015-05-08 09:47:21


    杜伟将低价白酒装入高档酒“郎”酒的酒瓶内,贴上假的防伪标签出售。2015年5月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杜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6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12月份至2012年3、4月份,被告人杜伟在未经“郎”酒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延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北邻一院内,生产假冒“郎”酒3600件并对外销售。  2013年8月3日7时许,延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联合延津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杜伟租赁的院内当场查获白酒5000千克、郎酒盛世经典酒盒6624个、郎酒盛世经典商标19200个。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杜伟销售的3600件“郎”酒价值213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伟于2013年8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杜伟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经居住地社区调查评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酒类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生命、健康安全,假冒知名白酒品牌制售假白酒,不仅严重伤害了正牌厂家与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打击。因此,法官提醒一些商家切莫图利而违法,最终得不偿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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