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教诲,我知道错了,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一个满脸稚气的少年在庭审过程中流下悔恨的眼泪,这是发生在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一幕。
16岁的韩兵(化名)来自农村,初中没毕业就辍学跟着哥哥出来打工,在一家洗车行工作。2014年9月7日下午,韩兵在为顾客洗车的时候,一时贪心将顾客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一部三星牌手机偷走,并随手藏在洗车间隔壁过道内。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824元。
由于韩兵未满十八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北关区法院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韩兵家境贫寒,从小没了父亲,与母亲、哥哥相依为命,在家人和周围人眼中,韩兵是个懂事的孩子,平时表现良好,也是一时贪心才偷走顾客的手机。法官从社会、法律、情理等方面,对韩兵进行心理疏导,认真剖析犯罪原因及后果,用具体的法律条文、人性化的语言,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和挽救。
考虑到韩兵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单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