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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站“扔包”诈骗获刑期

发布时间:2015-05-06 17:54:40


    日前,35岁的李某因诈骗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月12日5时许,李某和刘某二人来到平舆县汽车北站附近,二人盯上了在车站等车的被害人王某。李某趁王某不注意,将3000元现金丢在地上,然后当着王某的面捡起来,声称和王某分钱让其不要声张,此时,刘某装作失主走过来,声称自己丢了钱,钱上有记号,让李某和王某掏出钱检查。心中慌乱的王某将自己随身携带的8000元现金掏出来让刘某辨认,装模作样检查一番后的刘某向王某道歉说这些钱不是自己的,假装把现金装回了王某包里,二人拿着8000元现金坐车匆匆离开,骗走被害人王某现金8000元。

    平舆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使其交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积极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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