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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任意采伐林木 男子被判滥伐林木罪

发布时间:2015-05-05 10:23:58


    日前,被告人孙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李某(已判刑)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受李某的指使对李某承包的东和店镇某村委由子庄东南地里种植的1000多株杨树进行采伐。当日10时许,平舆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指令,会同林业局林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杨树被滥伐1130株。

    平舆县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明知李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孙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适用减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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