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我们公司报名参加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方在审核中说我们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我们因诚信问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我们现在就派人去法院交钱,赶紧把我们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吧!”日前,四川一家工程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结果招标方告知其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要取消投标资格,该公司负责人这下急了眼,当即与卢氏法院执行法官联系,要求主动履行2万元罚款。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4年6月,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三淅高速卢氏县境内工地施工过程中,造成卢氏县双槐树乡至五里川河段河道淤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卢氏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两万元,限期在15日内缴纳,该建筑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2015年1月,卢氏县水利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及纳入失信名单风险告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2015年3月,执行法官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近日,该公司竞标某工程项目时,被招标方告知因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参与竞标。公司负责人这才傻了眼,当即与办案法官联系,要求主动履行义务。
4月28日上午,该公司两名员工专门来到卢氏法院,缴纳了2万元案件执行标的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名单库中屏蔽。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若干问题规定实施以来,卢氏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中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62人(其中自然人838人,法人24人),约10%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卢氏县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进行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