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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表兄妹近亲结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09-12-25 08:46:06


    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12月24日,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在审理中查明原、被告系近亲属关系,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当庭宣判该婚姻无效。

    被告马某与原告许某系姑表兄妹关系,1999年二人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原告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马某离婚。12月24日,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审理中查明系姑表兄妹关系,被告马某的母亲是原告的姑妈。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法庭据此当庭宣判“原告许某与被告马某的婚姻无效”,并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原、被告的婚姻登记机关送达了判决书。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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