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上坟是我国的传统,无可厚非。但在为祭祀亲人上坟时,踩踏他人麦苗,并殴打麦地主人,最终导致他人轻伤。经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月26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4月5日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4月4日,清明节的前一天,正阳县永兴乡某村农民王某弟兄三人携带烟火、鞭炮、铁锨等祭祀物品,来到其村李某家麦地里给其父亲扫墓上坟,摆放祭品后,点燃奠祭纸张,后挖其父老坟旁边的土上坟,挖掉了李某家一片麦苗。与此同时,王某等人到大路上启坟头,来回走在李某的麦田里,又踩踏了李某的麦苗,引发李某的不满,于是李某便与王某兄弟三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王某用铁锹将李某右胳膊打伤,李某住进医院,后经鉴定李某右胳膊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到案后王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