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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两位民警 秦某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3 09:34:32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用暴力方法阻挠民警的被告人秦某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9月11日凌晨3点,秦某某与朋友在平顶山市湛南路西段西苑夜市喝完酒后拦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司机不愿意拉与秦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报警。派出所民警石某某、杨某某出警后要将几人带回派出所询问,遭到秦某某阻挠和谩骂,秦某某将民警杨某某的左小臂及左手腕抓伤、制服撕烂,将民警石某某摔倒在地,并用手撕扯、用脚踹的方式进行殴打,致石某某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民警石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公安民警的人身受到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秦某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石某某、杨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秦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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