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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导演设下铜钱骗局 屡次犯案难逃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04-22 08:50:01


    三人自导自演,设下陷阱,以高价收购古铜钱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得手后迅速逃离。3月11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高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七个月。

    李某、卞某、高某三人商议用“古铜钱”共同实施诈骗。2013年8月21日,三人乘车来到卫辉市后河镇李亨屯村附近,遇到被害人梁新(化名),骗子一号李某首先下车以高价收购“古铜钱”为幌子与梁新搭讪,骗取其信任,随后骗子二号卞某见机上前询问情况并提出带梁新去找人购买“古铜钱”,卞某带梁新找到已在李亨屯村等候的骗子三号高某,高某称其有“古铜钱”。李某、卞某、高某三人合伙设下骗局,给梁新造成低价买、高价收的假象,让梁新用20000元购买了41枚“古铜钱”,得手后三人逃离现场。

    据悉,李某、卞某、高某并非第一次实施诈骗,三人都曾因诈骗罪多次入狱,而三人实施“古铜钱”诈骗也并非第一次,2014年6月30日,李某、卞某、高某三人就因“古铜钱”诈骗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八个月、一年零七个月,后因涉嫌本案,于2014年9月29日被带至卫辉市看守所临时羁押。故卫辉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卞某、高某三人数罪并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李某、卞某、高某三人之所以多次行骗却都得手,除了三人具有一定的行骗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被骗人缺乏警惕性,存在占便宜心理,经受不住利益诱惑。因此,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三思而后行”,做到保持“三心”,遇事要当心、时刻多留心、保持警惕心,要知道,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千万不要因贪图利益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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