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卢氏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干警驱车10余公里,来到该县文峪乡吴家沟村,将4.9万余元赔偿款送到原告王某手中,王某及其家人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感谢法官公正判决,并为其送来了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2年10月27日18时许,案外人马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行至卢氏县文峪乡文峪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在路上行走的王某撞倒,造成两人受伤,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马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马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王某遂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卢氏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医疗费13000余元。二次手术及定残后,王某二次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卢氏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调查,经开庭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9691.66元。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原告及早拿到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被告某保险公司,促使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亲自把赔偿款送到了原告王某家中,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