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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索债又行敲诈 罪行深重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10 09:48:48


    3月2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索取债务而引发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祁某、赵某、周某、樊某、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2011年11月份,被害人于某从李某处借款20万元。2012年底,被告人樊某取得李某转交的20万元借条,随后要求于某把该借条换成欠自己的借条,后又让于某给他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2014年8月16日,樊某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要账为名将于某带至某宾馆并以殴打方式逼迫其还钱,于某分三次向樊某的卡上打了302000元人民币。17日,赵某、周某、祁某在某饭店逼迫于某写下237000元的借条后将于某放走。27日,赵某、周某、祁某、毛某向于某索要237000元钱时被舞钢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五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等五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祁某、赵某、周某以暴力相威胁勒索数额巨大财物,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五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朋友们,索要债务应通过正规渠道,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最终使自己锒铛入狱失去自由。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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