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讯 12月24日上午,当年过六旬的贺志成、邱彦庆等十六名民工从河南省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执行回来的10000余元打工工资时,激动地热泪盈眶:“感谢法院,是你们辛辛苦苦地给我们执行,才为我们追回了打工挣的血汗钱……”
2007年3月份,家住卢氏县沙河乡的贺志成、邱彦庆等十六名民工到冯某在河南省灵宝市承包的工程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冯某拖欠他们工资16000余元,贺志成、邱彦庆等多次讨要无果,在向劳动部门投诉仍未解决的情况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冯某仍未履行义务,贺志成、邱彦庆等分别于2009年8月份向卢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冯某,但冯某只偿还了3000余元后就离家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冯某妻子名下有10000元存款,遂立即进行了冻结,并通知双方到庭后进行协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12月24日上午,贺志成、邱彦庆等十六名民工来到卢氏县法院领款,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